您好,
1、丢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抵赔,并另加5元加工费。
2、从系统应还书日期起,限期2周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并另加5元加工费:
1)国内出版的普通中文文献:1949年至197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6年至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91年至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1996年至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格的2-3倍赔偿,其中近三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2倍赔偿;
2)进口原版外文文献,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
3)舆图、缩微文献、小册子、照片等特藏文献,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
4)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5)古籍文献指实际成书的出版年代在1911年(含1911年)以前的书籍,具体的赔偿标准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6)未标明价格的文献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您可以联系阅览室或者来图书馆核对图书版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