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和“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主办的“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欧盟以及图书馆界和其他机构的40余名代表齐聚国家图书馆,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在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自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从各个渠道反馈的信息看,社会各界对这部《条例》的颁布给予很高的评价。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无论是地震信息的发布还是抗震救灾活动的展开,政府信息公开都十分及时,国内外对此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自《条例》颁布后,这是一次很重要的实践,起到了典范性作用。
会上,中国图书馆学会就学会推动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设想作了介绍。“中欧信息社会项目”的专家作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图书馆的角色”的报告,介绍了在欧洲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的发行、获取的情况,并提出了在此背景下图书馆可以发挥的作用和所面临的挑战。来自清华大学的程洁副教授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的优势,应特别注意几个问题:应建立公共图书馆对政府信息记录的接收和保存制度,以区别于档案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公共图书馆,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优势,进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