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公共图书馆的概念、设置、建设、开放服务、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不断完善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山东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