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
据了解,我省仅有公共图书馆128个,平均每个图书馆要服务近30万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只有0.626册,与全国人均图书藏书量0.79册、图书馆最佳覆盖半径和服务读者数量等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此外,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资源分配不均衡、实体书店发展滞后、全民阅读推广形式单一等问题。制定该条例,以法治形式统一全社会对全民阅读的认识,对于激发全民阅读热情,整合全社会资源,优化全民阅读环境,提升全民阅读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条例》指出,全民阅读的重点内容是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体现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法律等方面知识。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城市书房等应当优先将全民阅读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
《条例》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和其他阅读服务组织应当通过主题论坛、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介、阅读品牌展示等形式,在“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组织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毕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