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3月16日,北京市文化局在首都图书馆举办了《公共图书馆法》全市基层公共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庞微同志主持会议并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体现出“高”“多”“好”三大特点。
一、师资水平“高”。培训特邀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授课。李教授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参与了《公共图书馆法》起草工作,高水平的师资,保证了法律政策的权威解读。
二、培训人员“多”。受训对象来自全市各区文化委主管副主任、文化科长、区图书馆馆长、全市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图书馆负责人、首都图书馆负责人、局机关公共文化事业处、法规处人员,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效果“好”。此次培训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学员通过学习公共文化法律知识,了解了公共文化政策的顶层设计,提升了对公共文化法律意识。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其工作职责做好图书馆的各项工作。
培训结束后,庞微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总结发言。她指出:《公共图书馆法》为开展公共图书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单位在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做到“四个结合”。一、与落实市政府“1 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相结合,将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吃准吃透,做到在工作中一并谋划、一并推进、一并完成。二、与国家示范区、首都示范区创建相结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及运行机制、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项示范区建设任务。三、与推进总分馆建设相结合,完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5 2”运行模式,建立街乡图书馆配送中心,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首都图书馆作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龙头馆,要制定本行业的考核办法。四、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任务相结合,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法》、中宣部等七部委文件,特别是市委宣传部制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试点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本次培训班也是北京市文化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全市文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北京局公共文化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