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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各联网馆动态] 2018-01-08

1月3日下午,东城区第一图书馆第一期业务培训在报告厅举行。本次培训特邀到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国家图书馆首席专家李国新教授,为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精彩解读。东城区文委主任王伟东、副主任魏瑞峰等领导及东城区第一、第二图书馆;街道图书馆馆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工作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图书馆事业和图书馆活动的专门法规。它是建立与管理图书馆、制定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依据。2017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2001年4月第一次启动制定工作到2017年11月正式颁布,历时16年。

李国新教授从《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出发,讲述了这16年的立法历程,并对本法从六大历史贡献的角度进行了详细解读:一、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图书馆法律界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法的界定和中国特色的概念;二、明确政府设立和保障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从立法环节确立政府职责;三、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五、建立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法律规范;六、明确国家图书馆的性质功能,完善出版单位出版物交存制度。最后明确了触犯法律的行政责任,确立了法律后果。

李国新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馆员们受益匪浅。通过本次培训,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有了深刻了解,对政策有了深刻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利于馆员可以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东城区第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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