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公共图书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其中“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对于高校图书馆该不该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很多。通过后的公共图书馆法在现实中该怎样操作?又该如何一步步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图书馆资源走向公众呢?
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在11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公共图书馆法以145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介绍,公共图书馆法强调,要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作用,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图书馆要利用现有的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
不过公共图书馆法引发最多点赞的第四十八条同样引来了众多的担忧。其中规定,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街头采访中,普通市民多数支持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
“图书馆开放对谁都有好处,方便各界都去图书馆看书,学生放个假都去,大人也可以去,放寒暑假,小孩在那里看书做家长的也放心。”
“如果平时上班查资料的话,找不着地方,如果高校图书能对外开放的话,我觉得会方便很多。”
但随机接受采访的高校学生和学生家长态度就要谨慎得多。
“我觉得如果要是图书馆对外开放的话,可能会对我们的上自习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有一些大人带着孩子过来看书,小孩他不太注意保护这个书,可能会大声喧哗,对我们这些来这上自习或者看书的学生来说有一定的影响。”
“到夏天它(图书馆)空调开得很凉,很多人都会想来蹭空调。”
“图书馆、食堂经常丢电脑、丢钱包,后来一查很多都是学校外边的人偷的。如果图书馆放开的话,学生财物的安全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那么,高校图书馆该不该敞开大门呢?接受采访的各地图书馆管理人员都表示,高校图书馆并不能独立于城市与大众而存在,应该承担更多向社会分享图书资源的责任。而事实上,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也是由来已久,并不是现在才开始。比如自2015年起,北京就有高校图书馆开始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名校图书馆都在开放之列。但据了解,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开放、需要“集体预约”等等的门槛设置,使得很多普通市民只能望而却步。
为什么分享资源是共识,敞开大门却并不容易?多数的高校图书馆管理人员都表示,这种分享往往超出自己能够提供服务的能力。新疆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包瑞表示,“高校图书馆投入的经费十分紧缺,高校图书馆一个数据库多则一两百万,资源少,就没办法向社会公众来开放,开放会产生大家抢资源、产生冲突的问题,我们的第一任务是培养学生;第二点我的服务管理体系,整个流程模式需要改造,举个例子,我的人员需要增加,涉及外来人员不还书怎么办,押金收多少合适。”
采访中有高校老师也坦言:“高校图书馆资源丰富,但并非完全适合中小学生和公众阅读,而且有些是文献档案资料,本身也不适合外借。一些故事类、科普类的藏书,其实并非高校的特色。”这些方面都存在着理想与现实、需求与供给等等的错位。
吉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赵俊芳认为,大学图书馆应该循序渐进地向社会开放,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等有效保障。“高校里的一些设施就是属于公共设施,它需要对外开放,但是这个应该以不影响高校学生和教师的正常工作、正常学习和研究为底线。如果把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的话,政府就要相应的承担一部分责任。比方地方政府相应的就要给予一定的资助。在这一点上,可能要比学校安个电影院、开个商场,更能够体现它的学术价值和它的社会功能。”(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