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立足实际、分类实施,坚持公益、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方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强调,要从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相关方职责、制定机构章程、规范管理运行、加强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构架和运行管理体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举办单位指导组建理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对公共文化机构和理事会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
根据实施方案,理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构成,行使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权,对举办单位负责,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
实施方案明确在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实施方案着眼落实法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积极性,从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