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一是顺应当前文化发展大势,把公共图书馆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强化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职能;二是着力创新公共图书馆管理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图书资源整合度低、聚集效应较差等问题,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为推动公共图书馆管理向服务转型,《条例》对加强公共图书馆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便捷性、舒适性和丰富性也作了相应要求。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为全省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运行提供法规保障和支撑,改变长期以来四川省图书馆事业发展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解决当前图书馆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